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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吃野味”,后果很严重!--谈谈疫 情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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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10: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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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本次肺炎疫 情的爆发,再次将“吃野味”这一问题放到了公众们的面前。“吃野味”的人和出售野味的商家,也成了现在中国人最痛恨的一类群体,各大媒体和公众们都在呼吁严厉处罚这些人,以泻心头之恨。那么,法律到底对于“吃野味”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现有法律,“吃野味”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为大家分析与“吃野味”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野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除此之外,对于一些不属于国家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尽管不受国家保护,也可能构成“野味”。


二、“吃野味”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以下两类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行为:①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其制作的食品,或者为了“吃野味”而非法购买;②而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其没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也严禁人们使用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而如果有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于这些违法生产、使用、购买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更严重的,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法关于野动物的罪名只有一条,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于这一罪名,①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只是国家明确规定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并不包括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养殖的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即便其已经不属于“野生动物”,对其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也会触犯这一罪名。②针对的行为:包括非法捕猎、杀害、出售、运输、购买这五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行为中并不包括“食用”这一行为,也就是只是“吃野味”并不会触犯本罪。③法律后果:如果有人对国家保护的动物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其后果甚至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能会被没收财产。


三、总结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只是对“吃野味”的前面一系列行为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单纯的只是“吃野味”的行为,事实上并不会触犯法律的规定,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的空缺之处。
       不过,就在今年的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一决定初步明确了对于“吃野味”行为的禁止,这意味着国家已经开始在法律层面上对“吃野味”进行更严格的控制,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制定相关禁止吃野味的法律规范。而一旦“吃野味”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尽管可能杜绝吃野味的行为,也能够极大提高吃野味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防止今年此类情况的发生!最后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未来贩卖、食用“野味”将受到越来越严厉的处罚,刹住对野生动物的口腹之欲,才能更好助力我们的公共健康和生态环境。



文章提供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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