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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企业复工,会有风险吗?--谈谈疫 情下企业复工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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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6: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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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2月19日,温州官方媒体发布一则信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坚持疫 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决策部署,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平阳五个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 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8条”惠企措施和《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的若干意见》中的“32条”惠企政 策,出台多种奖励政 策,精准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另外,据媒体报道,2月8日,东莞一家公司被当地公安局发现,其在疫 情期间未按规定落实疫 情防控措施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瞒报来自重点疫 情发生地住户信息、检查登记卡点形同虚设……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 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此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某和工作人员胡某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该企业在复工后由于没有履行政 府要求的职责,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近日,温州部分企业也已经复工。但是,企业在复工以后,仍要积极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对于员工中可能存在感染情况的,需要及时做好防护、积极上报。对于那些为了复工瞒报员工健康信息、或者复工后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而隐瞒的企业,其相应的负责人可能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风险,更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企业具有如实上报员工健康情况的义务
       (一)法律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一旦发现与肺炎感染有关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政 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报告,不得瞒报或授意他人瞒报。
       可见,对于肺炎疫 情这类突发事件,企业具有一经发现与之相关的情形立即上报的义务,如果瞒报则违反了该义务,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政 府文件:
       以温州市为例,从温州市“企业复工操作手册中”可以看出,其要求企业复工前需要提供“拟返岗员工表”,而企业复工后也需要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就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可见,政 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企业及时上报员工健康异常情况。
       二、企业瞒报可能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于瞒报员工信息的企业而言,由于其违反了向政 府及时上报员工情况的义务,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 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旦其构成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企业瞒报可能触犯的罪名
       如果企业瞒报员工发热等异常状况的,如果并未造成后果,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一旦由于企业瞒报员工异常状况,导致该员工可能传播严重危险或者引起了肺炎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项,该企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企业将被处以罚金,而相应的负责人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相应的刑期会上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四、总结
       当然,如果因为企业的瞒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还需要对这些受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希望各大企业及时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为遏制疫 情出一份力,切不可因为怕麻烦、怕损失等而瞒报,到时候只会因小失大,遭受更大的损失!


文章提供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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