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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他们为何会被拘留!--谈谈疫 情期间散播谣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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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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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6: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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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最近网民石某某发布“乐清翁垟第一例死亡”的谣言,在网络上转发后引起了群众恐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 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该网民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
       就温州而言,除网民石某某外,根据温州公安局警情通报苍南朱某、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根据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发布虚假信息者,除了行政责任外,造谣、传谣者发布虚假信息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月10日制定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了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其中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谣言以及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一、编造虚假的疫 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 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上处罚的谣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而非过失,并且传播的谣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在当下疫 情严峻时期,我们更要认清信息传播的渠道,以官方发布为准,不随意传谣,也不恶意造谣。


文章提供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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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7:32:57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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