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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请不要轻易涉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紧急状态下刑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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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19: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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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近期,在武汉发现的肺炎席卷全国,吸引着全中国人的注意力,牵动着大家的心。在这期间,全国各地医护人员驰援武汉,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资无不令人感动和振奋。但是在这种时刻,也有一些“恶人”只顾私利,只为自己考虑,做出很多危害国家社会的事情。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这些“恶人”们的行为以及其他还未出现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罪名?

已经出现的情形:
一、在网上看到有病人在医院确诊肺炎后逃离了医院,这样的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如果这类人员在逃离后一直躲在家中,只是在逃离过程中不慎使得他人染上了肺炎,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如果他们在逃离医院后不仅不对自己进行隔离,还参加各种活动、出入人口密集的地方,则有故意传播肺炎的倾向。若在此期间导致了他人染上肺炎,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在网上看到有的人把废弃的口罩回收后重新包装并出售,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对这类人将已经不能使用的口罩重新出售,属于销售伪劣的产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如果他们回收的部分口罩上带有肺炎病毒,并且是他人因这部分口罩感染肺炎,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在口罩短缺以后,一些药店、网络平台将口罩价格抬高十数倍,是否会构成犯罪?
      在灾害期间将口罩价格大幅度提高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于市场经营、口罩价格的规定,明显属于口罩销售商家为牟取暴利,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网络上近期传播着各种微信截图,其中的内容极其夸张,这样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对于这类信息的编造者而言,他们意图用这样的虚假信息引发社会的恐慌,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对于那些转发者们来说,如果他们明明看得出这类信息是虚假的,还不断在各个平台转发此类信息,引起大家的恐慌,那么也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五、有的政 府机关在肺炎灾害期间反应缓慢,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是否会构成犯罪?
      如果政 府机关在本次肺炎灾害期间负有相应的组织救助等职责而没有采取措施或是采取措施不及时的,并且还造成了本可以得到遏制的肺炎传播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特别地,对于政 府机关中卫生行政部门而言,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导致了肺炎的进一步传播,还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其他犯罪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可能触犯的一些罪名。当然除此之外,肺炎期间可能还出现其他一些触犯刑法的情况。
      1.在未有相应治疗药物研制出来前,如果一些厂家、药店等谎称自己的药品能够防治肺炎,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2.在相应治疗药物研制出来后,如果厂家、药店等出于各种目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3.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厂家和商家而言,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而如果明知道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还购买,并且有偿供他人使用的,也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好自己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职责,造成了单位重大损失,可能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5.若是有人暴力阻碍了政 府以及红十字会采取各项预防、控制肺炎的措施,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6.如果一些人员、平台借肺炎的名义向公众筹集款项、物资,实则并未捐赠筹集的物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7.在肺炎灾害期间,一些人因为药店药品、口罩价格抬高,出现强拿硬要、强行占用财物的情况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8.对于一些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尽管出于好心对一些疑似或是感染了肺炎的病人进行诊治,但如果他们不仅没有治好病人的肺炎,还导致病人贻误诊治或交叉感染等情况,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9.对于使用过后可能含有肺炎病毒的口罩、护目镜等废物,应当妥善处理,如果将这些东西随意处置,造成扩大肺炎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0.在本次肺炎疫 情中,各界人士都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捐助了大量的物资、钱款。如果出现了将这部分物资、钱财挪为己用的情况,还可能构成贪 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挪用特定物款罪。
      以上情况目前还没有在本次疫 情期间出现,同时我们也希望全国上下团结一心对抗肺炎,不要动歪脑筋,不要让上面这些情况出现在本次肺炎灾害期间!

文章提供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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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20:31:09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非常时期,应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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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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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4:05:03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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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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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5:34:08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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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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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3 07:21:0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可怕的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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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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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0:32:5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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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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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11:43:5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看到最近出台司法解释及案例,有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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