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1442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乐清一学校食堂吃出蟑螂!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4:1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经查明,当事人乐清市大荆某中学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中午,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螂,其所吃的面食为10元一份。因当事人制作面食工席为一份份制作,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导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混有蟑螂的面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属于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学校食堂工作关乎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饭菜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

希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都能提高**意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77) 62566600。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3 反对反对 分享到新浪微博
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地板
发表于 2023-11-1 19:37:57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视频健康安全第一位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板凳
发表于 2023-11-1 19:34:2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已读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沙发
发表于 2023-11-1 19:30:2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每天看新闻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5-11-6 14:27 , Processed in 0.064630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