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企处罚〔2024〕1号) 送达公告
本局于2024年10月24日对当事人浙江超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企处罚〔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
GMT+8, 2024-11-1 11:47 , Processed in 0.038714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