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0683|回复: 0

老刘家盖了新房,邻居老王不淡定了......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3-1-19 16: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老刘将房屋翻建成二层楼房
邻居老王认为
老刘通过二楼窗户
能看到自家宅院
就像几只眼睛盯着自己
要求老刘封堵后窗
这个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1674038081043_63c7cb41c2852211470b5c42.jpg

案情回顾

老王和老刘是南北邻居,老王在北侧,老刘在南侧,双方宅院之间隔着一条东西向街道。去年,老刘将房屋翻建成二层楼房,其中楼房北侧每个房间均预留了窗户。老王认为,通过上述的窗户都能看到老王宅院内和北房内的活动,从自己家看到对方的窗户,就感觉像几只眼睛盯着自己,心里也很不舒服,要求老刘封堵后窗。老刘则认为,现在买楼房,都希望是南北通透户型的,他留后窗是为了室内的通风、采光,所以不同意封堵。


法律法规vs乡规民俗
如何平衡?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除了法律和事实之外,风俗习惯也是不容忽视的。实践中,邻里间往往因不当的风俗习惯发生纠纷,例如有的人信风水,认为邻居对风道的占用、门窗的位置与朝向对自家会有不利影响;邻居屋檐位于自家房屋之上,被人压了一头,不吉利等等。

1674038081277_63c7cb41c2852211470b5c45.jpg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对于农村的习惯,我们一般会予以尊重,但是也要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属于正面的、应当予以保护的风俗习惯。

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

该案中,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通过老刘二层的后窗,可以看到老王宅院内的活动,侵犯了老王的隐私权,且不符合农村建房风俗,故判决要求老刘封堵二层的后窗。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双方宅院之间有一条东西向街道,老王在宅院建有南院墙和院门,通过一层的后窗看不到老王宅院内的活动,尤其是看不到老王房屋内的情况,因此没有要求老刘封堵一层的后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来源:京法网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1-21 21:17 , Processed in 0.040282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