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价值2万多,但只保价了1.2万元,快递丢失后到底该赔多少钱?
给客户发货担心贵重包裹被人觊觎填保价单时故意写低价格没想到给索赔带来麻烦丢了商品失了好评超出保价之外的损失难道还得自己担?
填低保价金额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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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递公司存在过失,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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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援引保价条款免责有重要前提
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30525/1684995315868_646efcf3c285224064cb9bd1.jpeg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制赔偿责任。
来源: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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