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员 发表于 2023-3-21 16:26:32

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归谁所有?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联系好某照相馆给女儿拍百天照希望用照片这种凝固的艺术记录孩子成长的纯真岁月留下一段美好回忆
陈某选定499元套餐包含高级相册一本和入册照片15张当场支付费用并完成拍摄
陈某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得知除入册照片外其余照片“底片”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陈某不得已又支付800元“底片”费后以双方沟通时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照相馆退还“底片”费800元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沟通约定拍摄百天照陈某交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即按照陈某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依照《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判决照相馆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在照相过程中消费者和照相馆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交付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消费者支付报酬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其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来源: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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