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员 发表于 2023-2-1 08:57:28

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拒缴物业费吗?法官这么说


物业管理关乎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关乎民生福祉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也是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30131/1675159959321_63d8e997233d090aba822bd6.gif

新禾小区(化名)是安置房小区,政府在物业费方面对原住户有一定补贴,物业费定价较低。佳新物业(化名)已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10余年。但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成本的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提升,双方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部分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30131/1675159959915_63d8e997233d090aba822bdb.png佳新物业认为公司已经提供了符合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在最近的星级评定中,公司的服务质量等级达到二星级,是服务较好的物业公司。业主接受物业服务,理应要支付物业费,希望法院判令业主按照合同缴纳物业费。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30131/1675159960040_63d8e998233d090aba822bdd.png业主们认为小区绿化不行、环境卫生差也就算了,水电公摊计算混乱、公共收益也没公开,公共设施维修还不及时。另外,值班人员上班打瞌睡,安保也不到位,经常有外来流动摊贩在小区无序经营,物业都没有尽到保障业主安全的责任。不仅如此,物业居然私拉电线侵占公共用电,消防通道也长期被占据,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希望物业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依约支付服务费。但根据业主提交的证据,该物业公司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该案宣判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瑕疵履行的,业主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企业要改变服务观念,从传统的“管理型”企业向“服务型”“专业性”企业转型,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以品牌赢得市场和口碑,减少纠纷发生。如果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被认定存在履行瑕疵,业主是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的,从长远看,有损企业经济效益。
业主同样要遵守契约精神,接受了物业服务,就要依约支付物业费,采取理性的态度对待双方纠纷、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己方权益。通过拒缴物业费等方式进行对抗,会影响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和业主的整体利益。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拒缴物业费吗?法官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