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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屋拆迁与补偿!最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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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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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日前,温州市发布了《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补偿办法》,围绕补偿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方式、产权调换、价格结算、搬迁安置补偿等核心环节,制定了系统且全面的规定,旨在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其住房需求。《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清晰界定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和用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被补偿人拥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能够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下列三种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合法面积”安置即按“合法房屋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一翻三”安置为被补偿人系征地范围内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规定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前为农业户身份,且宅基地属原始取得或者继承取得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按合法房屋宅基地基底面积不超过三倍的标准确定应安置面积;“人均保底”安置则是被补偿人按照“合法面积”或“一翻三”确定的应安置面积仍未达到户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可申请按户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入人均的户内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另有房屋合并计算)确定应安置面积,充分保障被补偿人的住房需求。
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合法房屋原则上按市场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应安置面积与原合法房屋等面积部分,按两者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给予一定比例优惠;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比准价一定比例计价。
临时安置补偿上,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被补偿人签约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之月起不超过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被补偿人签约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之月起不超过36个月。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并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被补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且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上限为300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全违章农村村民和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该《办法》还对三类群体建立补偿保障。其中,征地住宅的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补偿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产权调换房屋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
被补偿人系征地范围内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持有土地合法手续,或持有土地合法手续但房屋经认定均不属于视为合法建筑的,可申请按户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被补偿人系征地范围内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和土地均未取得合法手续且房屋经认定不属于视为合法建筑的,可申请按户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8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并按市场评估比准价给予一定比例优惠购买。以上“计入人均”的户内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另有房屋合并计算。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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