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25908|回复: 4

【乐清普法课堂】同性 恋人争夺抚养权,谁才是孩子的妈妈?-嘉瑞成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10-10 1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自己是单身主义者,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之后遇到了被告,被告答应由原告提供卵子,被告代孕,但在孩子出生后,被告将孩子登记为自己女儿。被告却辩称两人是同性伴侣关系,生育小孩是双方共同的决定,并非是代孕,孩子是自己十月怀胎分娩的,原告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跟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后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双方系恋爱关系,孩子的出生是两个人共同协商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跟被告之间存在代孕协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跟孩子有血缘关系,抚养孩子没有任何依据,随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看完上述的案件判决,也许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原告提供了卵子孩子却跟她没有关系?

其实这个案例中涉及了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双方同性关系是否合法?        
同性 恋爱关系,在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是许可还是不许可,但是从《婚姻法》第二条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婚姻篇第1041条的规定来看,是不保护其同性 恋关系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 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孕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双方为同性伴侣,尚不为我国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规范,无法根据我国现有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实现生育目的,故双方购买精子进行体外受精乃至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 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而且,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6条、第1007条明确规定,禁止人体器官、细胞及组织的买卖,即从法律的层面对代孕进行否定性评价。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人体买卖】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


三、亲子关系的认定原则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双方均确认孩子系以原告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被告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孩子具有原告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原告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实际上,法院做出上述的认定,是采用了“分娩说”,即 “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原则,在公众朴素的观念中,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而是十月怀胎的艰辛和分娩镇痛带来的情感关系。该认定原则符合我国传统的伦 理原则及价值观念,亦与我国目前对代孕行为的禁止立场相一致。

四、子女抚养,儿童利益为大
法院判决中还指出,因为孩子系由被告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被告,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被告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被告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应为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同等保护。因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法院认定由被告抚养该孩子既合理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 尊重其真实意愿。


徐琪琪律师(13819739976)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所执业律师
乐清市法律援助律师骨干团成员。主要从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事、继承、土地纠纷等方面的诉讼业务,为人身损害、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办理多起案件,以耐心、认真、负责、专业的办案风格,深受当事人的好。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10-10 23:33:23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10-11 15:46:25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已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10-12 06:13:29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已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10-13 20:12:54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厉害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4-19 10:48 , Processed in 0.040388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