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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普法课堂】安全事故猛于虎--警钟长鸣 —律师谈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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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7: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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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一、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
2020年6月13日下午4点多的时间,运载液态石油气的槽罐车汽车在前往温州,路经温岭大溪在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的时候,发生了大爆炸,导致多辆汽车被燃烧甚至炸毁,周围居民楼及房屋炸毁、倒塌。


在爆炸事件发生之后,消防、医院等救助单位立刻发动了搜救行动。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其中伤势较重人员24人,目前生命体征平稳。至此,除善后工作及个别搜救工作,大规模搜救工作基本已经结束。  


事故发生后,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中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从事运输危险品,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 格 证的。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1、赔偿范围


2、赔偿主体
(1)涉案爆炸车辆驾驶员
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但是因为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驾驶员确有过错的,还是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涉案爆炸车辆所有人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作为案涉爆炸车辆的所有人,瑞阳危险品运输公司因为没有按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多次收到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该车辆所有人对于本次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本次事故中的驾驶员是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驾驶员的运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公司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行政机关
理论上来说,相关的行政机关在本次爆炸事件中是不存在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行政机关在明知案涉槽罐车存在问题,没有尽到要求其的限期改正的失职行为。

法条链接: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 制公民人身自 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 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案件小结
以上结论是笔者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所进行假设的结果,最终如何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等待鉴定结果出来,但是相信最终会给公众一个明确并且合理的答复。
根据本次爆炸事件,从事相关运输的行业和人员需要从中关注到的问题是,危险品的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的运输,其有着更高的从业资质要求和经营要求,因此一定要关注在“一车两人”的问题上,所有的证件是否已经齐全,车辆的资质和质量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在该事件发生之后,温州市政 府于6月1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企业、车辆、驾驶员三个开展为期七天的,全方位安全“体检”。相信本次爆炸事件在让大家感到痛心的同时,也在危险品运输方面为经营者们和政 府管理者敲响了一个警钟,期待未来在危险品运输领域会能够落实严格的管控和把关,让悲剧不再重演。

叶飞律师(13806863758)
现任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乐清市法学会副会长、温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个人荣誉
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浙江省律协模范党员律师、(2006-2016年)十大法治人物、温州市十佳律师。擅长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政 府法律服务。
倪梦蕾,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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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11:03:3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投资除了金融风险外还有人身**风险,投资行业需谨慎,且投且珍惜[微笑][微笑][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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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21:36:54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大家晚上好,我是乐成街道湖上岙,这个以情,他们捐资,我们这里发工资,你说行吗?
上半年**,他们捐资救灾。我们湖上岙发工资,给大家评论一下,你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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