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25955|回复: 3

【乐清普法课堂】“违法上访”,违的是什么法?——律师专业分析违法上访那些事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5-29 15: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近年来,随着政 府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日益重视,群众的参与度也日趋高涨。但很多信访人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以为有正当的或者看似正当的维权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进行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一系列违法上访行为,这样一来非但无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反而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影响下一代的前途!


案例一:【温州地区法院首例对违法上访的处罚】
      2010年1月,叶某在明知双屿牛岭锦苑1、2幢一楼商铺部分面积无法办理产权情况下,从温州市某拍卖行以150万元拍得此处商铺1间。2012年8月,叶某欲将所拍得商铺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未果,且所购商铺一部分不可办理产权的面积为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车库时,便以拍卖行“假拍、拍假”为由,向国家、省、市、区多部门进行信访。2013年起,多次前往外国驻华使馆等地进行非法上访扰乱秩序,被北京公安机关和鹿城公安机关教 育、训诫、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无视法律规定,仍以此种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以期达到个人目的。
      鹿城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认为,叶某不通过正常的诉讼途经解决纠纷,多次前往北京非指定信访场所进行非法上访,其目的是有意扩大事态,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违法越级上访,得不偿失。】
      2019年7月21日,瑞安双岙村季某某、陈某夫妇为了自家的猪圈在旧村改造中的补偿问题,违法上访到北京重点地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瑞安立即派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并在23日将夫妇带回。因涉嫌寻衅滋事,该夫妇被拘留。“我们再也不越级上访了。”夫妻俩在看守所后悔不已。   

案例三:【以上访之名,行违法之实】
      陈某某,男,55岁,永嘉县岩头镇人,曾因违法信访、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3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016年以来,陈某某多次在某网络论坛发布文章对政 府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诽谤,多次在岩头镇政 府、永嘉县公安局等公共场所对政 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并拍摄视频在朋友圈内转发,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及国家机关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2019年4月26日至28日,陈某某在岩头镇某酒店恶意消费1.9万元,并拒绝支付消费款,反而以进京赴杭上访要挟政 府部门代为支付。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8月16日被永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2日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温州地区非法上访最常见也最容易触犯的就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其实这只是非法上访行为可能触犯的众多刑事罪名的一小部分,非法上访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是极高的。
      结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 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述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笔者予以梳理:


一、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推选代表的。(注: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 制。)
二、缠访: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的。
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
五、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六、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
八、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十、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
十一、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十二、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十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四、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十五、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十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
十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十八、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
十九、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
二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
二十一、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 育无效。
二十二、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二十三、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
二十四、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 行、示威,不听劝阻。
二十五、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
二十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
二十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 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二十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二十九、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
三十、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十一、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 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 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
三十二、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以上三十二种行为,按照情节的轻重,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经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如此一来,对非法上访人,特别是越级上访、极端上访、缠访、闹访的情况,非但个人极易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因为家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 产 党的政治审查。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能参军入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通不过。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可想而知录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而一旦涉刑,无论情节大小或量刑轻重,对于个人的影响也是极大的。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 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公务员
2.法官
3.人民法院书记员
4.人民陪审员
5.检察官
6.人民监督员
7.警察
8.律师
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公证员
11.司法鉴定人员
12.外交人员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行政执法人员
15.教师
16.幼儿园工作人员
17.执业医师
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会计
20.注册会计师
21.期货从业人员
2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企业破产管理人
24.保险精算师
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保险营销员
27.拍卖师
28.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直销工作人员
30.专利代理人
31.证券从业人员
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导游
3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注册建造师
38.注册安全工程师
39.注册测绘师
40.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锁具修理经营者
4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保安
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土地估价师
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拒绝护照签发

      由此看来,即便有正当的维权目的,一旦信访过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而失去了如此众多的发展机会,一定会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即便不构成犯罪,被施以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也是得不偿失的。


      因此律师建议,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在疫 情期间,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尽量避免或减少走访形式;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确有信访需求的市民,都应当认真阅读《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向政 府提出合理诉求。


杨涛(15057505338)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刑事辩护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乐清市口才协会会员。以故事性、对抗性的演讲与辩论见长,曾荣获乐清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赛优秀辩手、“正义杯”乐清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一等奖、温州青年律师“法在心中”演讲赛二等奖、“嘉瑞成杯”温州检察官、律师辩论赛二等奖、2017年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二等奖、温州市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优胜奖等,因成绩突出被温州市司法局授予2015年度律师行业个人嘉奖。
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众多乐清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结果,深受当事人信任。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林奥特(13989378391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普法亮眼 护航青春”公益普法讲师团成员之一,精研于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等领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因校园普法讲课成绩突出,被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授予”普法科普积极分子“称号,并荣获2019年度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5-29 17:11:25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5-29 19:11:2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已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5-30 05:59:4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好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3-29 01:54 , Processed in 0.060165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