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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普法课堂】房屋出租需谨慎——律师漫谈房屋违法出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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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7: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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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众所周知,我市有大量民房进行出租,其中不乏有违法出租现象的发生,由违法出租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给当地消防安全、社会秩序等带来了很多隐患。




案例一:某村出租人A,将自家房屋分隔成19间房出租,目前租出14间房屋。4月8日,某派出所民警对出租人A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出租房存在缺消防四件套、部分电线私拉乱接未穿管、明火未集中使用等多个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于是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整改完毕。然而4月21日,当民警再次上门检查时,却发现出租人A依然我行我素,对相关问题消极对待且拒不整改,漠视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致使该出租房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最终,出租人A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二:2017年11月20日,一出租房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发生火灾,造成租住在此的一对父子死亡。2019年3月29日,某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B和出租人C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火灾发生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B和C积极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




出租人应对注意事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违法出租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违规充电发生火灾,会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外,违法出租房屋的出租人还可能构成犯罪共犯。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租房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出租人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租人知情不报,应当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 乐 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最后律师建议,作为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出租房内应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等消防设施;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除此之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租赁房屋的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等,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叶飞律师(13806863758)
现任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乐清市法学会副会长、温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个人荣誉
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浙江省律协模范党员律师、(2006-2016年)十大法治人物、温州市十佳律师。擅长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政 府法律服务。

王秋怡,(15858853567)
法学本科,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普法亮眼 护航青春”公益普法讲师团成员之一,精研于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等领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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