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07705|回复: 2

【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清明将至,谨慎用火!---律师漫谈疫 情下野外用火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92) 鸡蛋(0)
发表于 2020-3-30 1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中国
       清明节的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本来,寒食节与清明节是两个不同的节日,到了唐朝,将祭拜扫墓的日子定为寒食节。寒食节正确的日子是在冬至后一百零五天,约在清明前后,因两者日子相近,所以便将清明与寒食合并为一日。

       3月27日,乐清市人民政 府发布了《关于清明期间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的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通告,在林区用火的,将会受到处罚,但对于违法者具体可能受到的处罚,通告并未写明。下面律师将为大家分析在林区用火可能面临哪些法律上的处罚。


一、刑事责任
       最严重的法律责任莫过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有人在林区故意放火焚烧,导致林区树木被大量焚毁或者有人因此受到重伤或者死亡的,放火者就构成放火罪,将会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即使放火行为被人及早发现,并没有仅造成少量的树木焚毁,放火者至少也会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有人并不是故意放火,只是因为在林区用火后没有及时熄灭所有的火源,进而导致有人因此重伤、死亡,或是大面积树木焚毁,用火者也会构成失火罪,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罚,即便并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情节较轻的,其也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如果在禁火期内并未引起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用火者也会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在禁火期内如果有人仅仅是在禁火区域用火的,即使没有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受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还会根据用火行为性质的不同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对在禁火区域进行烧香、野炊、吸烟等个人行为的,将会受到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于未经许可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行为的,将会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用火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如果上述用火行为引起了森林火灾但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用火者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不论用火者用火做什么,只要引发火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可以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责令用火者补种树木,以弥补因其造成的火灾而焚毁的树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用火者,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着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民事责任
       如果用火者在禁火期的用火行为造成了人身、财产等损害的,那么对受害方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用火者并未引起火灾,一般而言只是违反了禁令,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害,也就不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用火者引发了火灾的情形,如果其造成了树木焚毁,那应当按照树木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导致他人因为火灾受伤的,那么放火者也需要赔偿他人因此付出的医疗费等损失;如果造成其他财物损失的,用火者也需要根据财物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只要因为用火者引发的火灾造成他人损害的,用火者都应当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并不会因为受到刑事、行政的处罚而免除这些责任。


四、总结
       希望大家在禁火期内严格遵守政 府通告,严禁用火;在平时谨慎用火。以免因违反禁令、造成严重事故,从而给自己和其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作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刘祥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3-30 15:11:25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已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3-31 07:32:4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已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4-18 15:02 , Processed in 0.050937 second(s), 4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