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11972|回复: 6

【共抗疫 情普法专栏】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谈谈疫 情下劳动用工法律问题(二)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92)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8 16: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中国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算工伤?
       律师意见: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视为工伤。若因履行疫 情防护救治工作之外等非工作职责而被感染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依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除了医护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算工伤?
       律师意见:除了第一个问题所涉及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之外,按照现有的法律以及相应的规定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亦不宜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的适用范围扩大,但不排除各地会出台一些地方性规定来规范此类问题。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的以及患有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不属于事故或意外伤害,亦未被列入我国职业病名录。
       其次,新型冠肺炎传染性非常强,员工有极大概率因生活等原因被感染,加之其潜伏期加长。而员工在工作中染病,由于难以证明工作与染病的因果关系,认定工伤缺乏合法性和实操性。
       因此,按照目前来讲,除了医护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般不算工伤。

       三、除了医护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员工上班途中若是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律师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而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其次,即便是第一条中所涉及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亦要求是因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伤。因此,大家在上下班途中应做好新冠病毒的防护措施。

       四、在感染了新冠病毒之后,被认定成工伤有哪些赔偿?
       律师意见: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应属于员工一般的平时患病。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按照劳动能力的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详细可以参照以下表格。




文章提供者: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8 19:53:2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8 21:05:1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8 23:14:50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已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8 23:38:1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9 06:58:48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好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0-2-19 22:03:0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如果是**突击队参与运送隔离观察人员时候不小心感染了病毒,这样算工伤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4-26 19:49 , Processed in 0.058532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