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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普法课堂】网络募捐,真的可以任性吗? —看看嘉瑞成律师如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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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6: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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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近日,全国首例因隐瞒财产,“水滴筹”求助者被判全额退款引发社会关注。
案情经过:去年4月,莫先生称儿子患有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在水滴筹众筹40万元。随后,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共筹集款项153136元。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然而,随后剧情出现反转。孩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水滴筹公司了解情况之后,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共六万后看病花费约3万,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筹集款项。
大家都知道善款专用,要求退回捐款很正当,理论上,只要不是直接用于受助者的钱,当事人都应该退回,否则就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问题是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维权,又该由谁来拿起法律的武 器呢?网络捐款,事实上就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钱一旦捐出去想要回来就不那么容易了,个人账号受法律的保护,除了司法判决,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把钱说划走就划走。为此,去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利息。
问题1:在网络捐助中,受助者隐瞒财产申请救助资金是否构成民事欺诈?
律师解析:莫先生家庭成员中确有患病事实,但捐助者捐助目的及真实意思表示应用于符合救助标准的对象,即是“帮助贫困家庭患病人员”,富裕家庭人员隐瞒家境以获得捐助的行为就属于民事欺诈
问题2:受助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筹集的救助资金是否构成违约此时平台有什么救济权利?
律师解析:受捐助对象将钱款用于其他用途,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可以解除与受捐助者之间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问题3:发现受助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筹集的救助资金,捐助者能否主张返还?
律师解析: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律师建议,作为筹款平台,必须严格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要善待每一笔公众的捐款,这些善款是社会爱心的体现,应该用在刀刃上,一旦受助对象违约,即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与救济。
当下,网络募捐成潮流受助者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将筹资款另作他用,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个人诚信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中国社会并不缺少爱心和善意,希望每一份爱心和善意得到尊重和呵护。


叶飞律师(13806863758)
现任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温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个人荣誉
浙江省“七五”普法中期突出个人、浙江省律协模范党员律师、(2006-2016年)十大法治人物、温州市十佳律师。擅长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政 府法律服务。现担任乐清市委、市政 府、柳市镇人民政 府、虹桥镇人民政 府、乐清市税务局、乐清市环保局、乐清市水利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等十多家政 府常年法律顾问。

王秋怡,(15858853567)
法学本科,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普法亮眼 护航青春”公益普法讲师团成员之一,精研于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等领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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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20:09:2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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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7:51:09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做人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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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9-11-29 11:52:1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辜负别人一番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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