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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坐农用车,保一方平安 —谈谈温岭农用车重大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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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09: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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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2019年5月12日13时55分,温岭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松门镇甘岙山半腰山路处,一农用车发生侧翻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1人受伤。
事故之严重,单看12死11伤这几个数字已是令人震惊。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最新报道,这是一起“好心”引发的悲剧。一群老人上山参加活动后,下山途中,农用车司机林冬富正巧路过。因山路崎岖,下山的老人希望林冬富能载他们一程。林冬富欣然答应,就这样,1位、2位……一直到22位。
  受伤人员在医院抢救中

事故发生,令人惋惜,但更应为我们敲响警钟。农用车不得载人!这不仅仅关乎乘车人的安全,也更关系着驾驶员自身是否会因为“好心”而涉及刑事犯罪

首先,农用车载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农用车是为运货而生,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易发生乘客与车体碰撞,致乘客受伤的事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司机林冬富极有可能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据目前所知,农用车并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而可能是由于制动失灵或者操作不当引起事故的。

最后,本案已经达到重大事故的刑事认定标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此,本案司机林冬富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除了上述提到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外,小编再跟大家说说农用车违规载人的危害和本次事故的后续赔偿问题:
一、农用车违规载人的危害
首先,农用车因具有大运输量而被广大输运行业所接纳。但农用车和货车等交通工具在设计和制造的过程中,只是为了运送农产品和货物,并未考量车厢载人的问题,故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

其次,因农用车和货车等交通工具车厢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易发生乘客与车体碰撞,致乘客受伤的事故。此外,农用车和货车等交通工具常年穿梭于行驶条件不好的道路,运输货物时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些车辆机 械老化,缺乏保养,极易发生机 械故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赔偿项目

现实中很多事故的发生在于我们的大意和疏忽,没有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本次的农用车违规载人的事故就是不该、不应也希望不再发生!农用车驾驶员更要认清农用车载人的危害,为了他人,更为了自己,不要主动搭载人员,并积极劝告农村群众不要乘坐农用车出行。


杨涛(15057505338)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乐清市口才协会会员。以故事性、对抗性的演讲与辩论见长,曾荣获乐清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赛优秀辩手、“正义杯”乐清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一等奖、温州青年律师“法在心中”演讲赛二等奖、“嘉瑞成杯”温州检察官、律师辩论赛二等奖、2017年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二等奖、温州市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优胜奖等。

陈鹏(13968735298)
法学本科,温州市青联委员,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金融团队、劳动与人身损害团队、应收账款团队成员,精研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民事类法律法规。常年办理小额贷 款、民间借贷等经济类案件,更承办过温州首例“骂人致死案件”案件,同时作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团成员之一,其负责的疑难案件中包括柳市女人街特大火灾信访案件的索赔诉讼、电工触电死亡以及煤气爆炸等案件,均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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