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下的江山该如何后继有人? ——嘉瑞成婚姻家事律师浅析遗 嘱那些事
“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临” 生活中 亲人突然离世没有留下只字片语 亲人久病在床已经意识模糊来不及交代身后事 。。。。。 没有订立遗嘱 由此会发生什么
案例一:鞋厂老板突然离世 千万隐形投 资收不回来 温州的周老先生和老伴薛老太太有两子两女,周老先生因心肌梗塞突然去 世,未立遗 嘱。周老先生生前与他人共同投 资鞋厂,拥有70%股份,另有某证券公司账户内市值约1000万元的股票、市值约2000万元的基金,周老先生的遗 物笔记本中还记录出资1000万元给徐某用于共同投 资创办小额贷 款公司。 周老先生的突然去世,给家庭财 产分割带来了麻烦。长子长期经 营鞋厂,薛老太太有意将鞋厂的所有股份都转给长子,但次子的妻子不同意;如果次子应得的股份不交由长子,那么周家将失去对鞋厂的绝对控股权(占股低于三分之二)。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薛老太太没有掌握周老先生投 资给徐某1000万元的凭证,徐某对此矢口否认。 “由于周老先生没有立下遗 嘱交代清楚,他的突然去世,给周家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海霞代理了这起遗 产纠纷案件。詹海霞律师说,如果周老先生能够提早立下遗 嘱,将名下的财 产和分配情况交代清楚,那周家就不会弄得焦头烂额。“温州有很多类似于周老先生这样隐性投 资的企业家,他们大可以通过遗 嘱的方式告知家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亲姐弟为遗 产分割闹上法庭 小王是市区人,有三个姐 姐,她们的经济状况都还不错。父亲本打算在“百年之后”将唯一的房产留给小王,但还没有立下遗 嘱就过世了。 当小王想要将父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时候,三位姐姐却不肯了,表示父亲生前并没有明确留下遗 嘱说房子归小王,就这样,这件事情闹到了法庭上。直到前不久,小王父亲遗 留的这套房子赶上拆迁,房价上涨,小王和三个姐姐就赔 偿 款的分配达成协议,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
笔者引用以上这两个案例就是要告诉大家,生活中由于没有立下遗 嘱导致隐形财产流失、继承人之间对簿公堂的情况不胜枚举。
《继承人》、《法外风云》等电视剧就是以遗 产律师为题材,正所谓艺术源于生活,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专做遗 产继承的律师,主要包括如下具体业务: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口头遗 嘱、代书遗 嘱、录音遗 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代书遗 嘱由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 嘱人签名),律师只要不符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能做见证人的条件且有两名就可以做遗 嘱见证。 无论是哪一类遗 嘱订立后,遗 嘱人都可以将遗 嘱交由律师事务所保管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负责,律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遗 嘱人的遗 嘱进行封存保管,以防遗 嘱泄漏、遗 嘱被篡 改等情况发生,保证遗 嘱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当遗 嘱人过世后,受托律师向家属宣读遗 嘱内容,并按照遗 嘱内容将遗 嘱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以及代理与遗 产纠纷相关的诉讼业务。
理由一:专业可靠,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依法办理遗 嘱见证业务,减少遗 嘱因不满足形式要件而无效的可能性,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还专门定制了《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理由二:省心方便,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关于不能作为遗 嘱见证人规定(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 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做见证人的基本上都与遗 嘱人关系比较远,与其纠结见证人的人选,不如直接来律所,让律师见证。 理由三:办事放心,遗 嘱人与律师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能恪尽职守,在遗 嘱人生前为其保管遗 嘱,在遗 嘱人死后为其完成生前的遗 愿。
我们终将面临死 亡 每个人都逃不开、躲不掉 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可以立份遗 嘱 将在这个世界打拼的江山要交给继承人
PS:有关遗 嘱的法律小常识 遗 嘱共有五类:口头遗 嘱、自书遗 嘱、录音遗 嘱、代书遗 嘱、公证遗 嘱。 遗 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 嘱。 立有数份遗 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 嘱为准。 公证遗 嘱的效力最高。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 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 嘱。
张灵芝 联系电话17367189667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处理民商事领域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破产等。作为嘉瑞成(乐清)消费维权团队的成员,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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