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特斯拉降价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其中几款车型的降价幅度如同过山车般一冲而下,使得原来只能买一辆的钱可以买一辆半。正好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护又被拉回大众视野,笔者就蹭个热度,来说说商家套路满满,消费者如何维权。
首先来说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令禁止的经营者不得有的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总的来说,就是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不幸被套路,那该怎么办?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曝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让经营者接受舆论的监督。
那么经营者要怎么赔? 笔者列举两种法律明文规定赔偿标准的情形: 1、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至少要赔500元。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赔偿损失+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很多消费者,由于一方面自身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不熟悉法律,不清楚流程,另一方面又担心打官司成本太高,常常选择妥协、退让。
对此,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专门设立了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消费者维权团队,团队设立以来,积极配合温州市消保委、乐清市消保委等部门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事宜,并设有专门的消费维权调解室。 若碰到无良商家或者牵扯到金额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维权事件,笔者认为消费者们应决不妥协,适时拿起法律的武 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PS:附上相关投诉举报热线 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6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12358(价格举报电话) 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 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 12300(工信部申诉电话)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
张灵芝 联系电话17367189667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处理民商事领域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破产等。作为嘉瑞成(乐清)消费维权团队的成员,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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