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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聚会喝酒悠着点之漫谈共同饮酒之法律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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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4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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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在中国,酒文化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催生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诗词歌赋,如“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可以说,酒之于国人乃一解千愁、知己千杯、对饮成欢、杯酒乾坤也。但是,酒文化也留下了诸多受人诟病的糟粕,如不良的酒桌文化。酒桌上确实承载了太多的应酬社交甚至名利权色,以至于说无酒不成席。但也正因如此,聚餐饮酒引发的官司频频见诸新闻媒体,让原本的欢乐相聚骤变成一场场悲剧,令人唏嘘!

而今又是一年岁末时,诸位读者也将迎来一波聚餐高峰,那么我们该以怎样的正确姿势来对待聚餐饮酒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下共同饮酒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酒逢知己千杯少,但是一味地劝酒,发生事故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则可认定劝酒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而仍劝其饮酒。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或其它不能饮酒的情形,仍一再劝酒,造成当事人身体或其它权益受到侵害的,劝酒者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正确的法律姿势喝酒,就要求共同饮酒者应当最大限度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仅要制止无度劝酒、过量饮酒,还应该防止饮酒者酒驾、醉驾,尽量安排专人将醉酒者送回家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还应该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这既是顾及他人的身体健康,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最后,谨以《〈水浒传〉序》中的施耐庵饮酒之法供诸位饮酒爱好者们参考:“吾友来,亦不便饮酒,欲饮则饮,欲止则止。各随其心,不以酒为乐,以谈为乐也。”

文/赵浩浩 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赵浩浩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律系,201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度乐清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主要从事商事、金融、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民商领域案件诉讼。对待工作,务实求真、讲究时效,在长期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谈判技巧,分析案情准确到位,帮助当事人策划诉讼,找到最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坚持做到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遵循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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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6 11:09:5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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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6 16:47:48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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