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4102|回复: 2

温州男子醉驾撞死路人,坐副驾驶座的朋友也要赔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1-8-19 16: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聚会醉酒后,朋友开车撞了人,坐在副驾的田某大为惊恐,但更让他惊讶的是,他也要赔偿受害者家人近8万元的损失。近日,平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副驾驶乘客作为共同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8989.png


2018年6月的一个晚上,石某与田某相约在平阳县海西镇某家饭店聚餐。到了晚上9时许,两人酒意正酣,田某提议到昆阳镇继续玩乐,石某一口答应。于是,在已经饮酒的情况下,石某开着轿车,载上田某一同向昆阳镇驶去。

然而车辆行驶没多久就发生了事故。原来,醉醺醺的二人在夜间未注意路况,再加上石某超速行驶,将正下班回家的张某撞死。经鉴定,石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达醉酒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后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石某、田某和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同饮者酒后驾车时,负有一定的劝阻酒后驾驶行为的义务。石某酒后驾车时,田某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在副驾驶座上就坐,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石某承担90%事故赔偿责任,被告田某承担10%事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11万元保险金,司机石某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684405元,田某赔偿79933元。

法官提醒,聚餐时需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同桌饮酒的朋友,对相互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一方面,对其他共饮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另一方面,在他人醉酒时,应及时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

来源|温州商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1-8-19 19:47:28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已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1-8-19 19:50:22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每天看新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3-4-2 10:04 , Processed in 0.066154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