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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普法专栏】承揽合同还是劳动关系?外卖员维权必读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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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15:0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签订承揽合同后,外卖员与平台发生纠纷能否得到劳动法保护?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运转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8400万人。但在实践中,不少平台或外包公司通过与骑手签订承揽合同、合作协议,甚至要求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将原本的劳动关系“包装”为民事合作关系,以此规避用人单位的劳动法责任。这直接导致骑手在遭遇欠薪、交通事故、工伤等问题时,常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那么,外卖员与平台签订了承揽合同,发生纠纷后还能受到劳动法保护吗?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应当向哪个部门维权?本文结合法律规定、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及司法实务,为外卖骑手提供一份清晰、可直接对照使用的维权指引。

 

 

一、承揽合同不能“一签了之”,认定以实际用工关系为准

平台或外包公司常以协议名称为由抗辩:“签的是承揽/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管。”但法律看事实,不看合同名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存在实际用工、是否存在支配性管理,而非合同标题。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2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237—240号),对此作出明确裁判规则:

1. 指导性案例237号:平台或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的,法院应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认定: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必须遵守平台规则、算法、奖惩制度;工作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能否自主决定或改变服务价格等。只要存在实际用工+支配性劳动管理,就应认定劳动关系。

2. 指导性案例238号:针对平台要求劳动者先注册个体工商户,再签承揽协议的典型“避责套路”,最高法明确:法院仍应按实际履行情况认定,不能仅凭工商登记和协议名称否定劳动关系。存在用工事实和管理控制的,依然认定为劳动关系。

简单说:哪怕你注册了个体户、签了承揽协议,只要你要打卡、要排班、要服从派单、要受奖惩、不能随意拒单,法院照样可以认定你和平台(或代理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三大认定标准,自己就能对照判断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核心是“从属性”,具体体现为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一)人格从属性

你是否被平台/站点当作“员工”管理:有无固定排班、考勤、打卡要求;系统派单能否拒绝,拒单是否处罚;请假是否必须批准,不批离岗是否扣款/降权;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服务规范等。

(二)经济从属性

你在经济上是否依赖平台:报酬由平台统一发放,包含底薪、提成、补贴、全勤奖等;使用平台提供的工服、头盔、保温箱、工号等;配送单价、收费标准由平台确定,个人无权定价;收入主要、甚至全部来自平台配送业务等。

(三)组织从属性

你是否被纳入平台的组织体系:归属于某站点,接受站长管理、调度;工作地点、工作流程由平台统一安排;无单时需在站点待命、做杂务、参加培训、开会等。

 

快速自查对照表

情形 更可能认定劳动关系 更可能认定承揽/合作关系

排班考勤 固定排班、必须打卡 自主上线、无强制时间

接单方式 系统强制派单,不可拒单 自主抢单,可随时拒单

请假制度 需审批,违者扣罚 不接单即可,无需审批

薪资结构 底薪+提成+补贴+奖惩 纯按单计费,无底薪

劳动纪律 必须遵守平台规则、奖惩 无强制纪律约束

日常管理 受站长、站点直接管理 自主完成,无人管理

 

 

三、签了承揽合同,纠纷到底归不归劳动法管?

分两种情况:

情形一: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权路径为:

申请劳动仲裁 → 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可主张的权利包括:

拖欠的工资、提成、补贴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加班费、高温补贴等

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情形二:被认定为承揽/民事合作关系

 

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属于民事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重要提醒:

即便不构成完全劳动关系,平台也不是完全无责。

 

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确立“劳动三分法”:

 

1. 符合劳动关系

2. 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企业进行劳动管理

3. 个人自主经营

 

对第二类不完全符合但受管理的劳动者,企业仍需承担:

 

劳动报酬保障

合理休息保障

职业伤害保障等责任

 

2023年,人社部已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明确将外卖配送等新业态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按单参保、按日保障,从制度上破解骑手“工伤难”。




四、发生纠纷找谁维权?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局)

主要维权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欠薪、违法用工、不缴社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骑手发生职业伤害,向人社部门申请待遇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规范外卖平台用工,推动企业与专送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3. 交通运输部门

 

主要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司机等权益保障。

 

4. 工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娘家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支持。

 

5. 多部门联合监管

 

人社、网信、交通、市监、邮政、工会等对大型平台联合行政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维权途径速查

纠纷类型 主要处理机构 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 → 法院 劳动仲裁前置

工伤/职业伤害 人社局 → 仲裁/法院 先申请工伤/职业伤害认定

拖欠工资/报酬 劳动监察 / 劳动仲裁 可直接投诉或仲裁

平台违法用工 人社局劳动监察 投诉举报

纯承揽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 直接民事诉讼

 

五、给外卖骑手的实用维权建议

1. 证据一定要留好

工作群记录、排班表、考勤打卡、派单截图、工资流水、工服工牌、奖惩通知、聊天记录等,全部保存。

2. 别被“承揽合同”吓退

只要你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大胆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

3. 及时维权,不要拖

欠薪、工伤等都有时效,发生纠纷尽快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4. 用好法律援助和工会

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各地工会普遍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5. 关注最新政策

2026年,人社部透露,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六、结语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从来不是一纸承揽合同就能决定。法律的核心标准只有一个:是否存在实际用工,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注册个体户、签承揽协议,都不能成为逃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

希望每一位外卖骑手都能懂法、用法、敢于维权;也希望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共同守护平台经济的公平与温度。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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