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22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最新公布!拆迁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调整!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4: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根据《通知》,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受市场影响,市区范围内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较2022年度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上限适度下调1-2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经调整后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搬迁费标准按原来标准保持不变,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用途统一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来源:温州发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77) 62566600。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5-11-9 23:48 , Processed in 0.035823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