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当事人:陈某某
[color=rgba(0, 0, 0, 0.9)]关于当事人陈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一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后,于2025年8月4日作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置决定书》(乐柳政置决字(2024)第02-0003号),责令当事人陈某某限期一个月自行拆除违建的建筑面积共计82.97平方米的房屋。
[color=rgba(0, 0, 0, 0.9)]当事人陈某某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2月9日,本单位作出《催告书》(乐柳政催字〔2024〕第02-0003号)并送达给当事人,催告当事人于2026年2月20日前自行拆除案涉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也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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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依据乐清市司法局乐司执审〔2026〕9号文件认定,本单位已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乐柳政**决字[2024]第02-0003号)。
[color=rgba(0, 0, 0, 0.9)]现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将相关强制拆除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color=rgba(0, 0, 0, 0.9)]1、本单位决定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时对该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color=rgba(0, 0, 0, 0.9)]2、请当事人在2026年4月27日上午9时前将人员从建筑物内撤离并搬离建筑物内所有物品。
[color=rgba(0, 0, 0, 0.9)]3、若未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搬离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本单位将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他处存放。
[color=rgba(0, 0, 0, 0.9)]对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lor=rgba(0, 0, 0, 0.9)]特此公告。
[color=rgba(0, 0, 0, 0.9)]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color=rgba(0, 0, 0, 0.9)]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