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东山南三期(中心D-a22-1地块) 安置用房第四轮分配活动公告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组织方)研究决定于2025年11月 日举行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东山南三期 (中心区D-a22-1地块)第四轮129平方米、 168平方米户型剩余安置房房源抽签分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报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须为与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书的(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或其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
2、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
3、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配活动。
4、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配活动的,应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分配活动。
5、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后果的,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7、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
8、报名须经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审核,并足额缴纳建房筹资款:
(1)被拆迁人安置129平方米户型房屋的应缴纳50万元人民币,安置168平方米户型房屋的应缴纳67万元人民币。
被拆迁人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足额缴纳应付建房筹资款,缴款后方可领取参与分配卡。逾期未足额缴纳建房筹资款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抓阄)选房,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二、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址及分配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 2025年11月 14日
2、报名地址:总部经济园四幢四楼城东街道C19办公室。
3、安置房分配活动时间安排:
抽签分配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分配顺序依次为129㎡户型、168㎡户型。
参与分配人需在分配活动举行日上午9时到9时30分进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接受工作人员核对。有资格的参与分配人未参加现场分配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4、安置房分配活动地点: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四幢四楼城东街道小会议室(乐清市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4幢4楼)
四、分配房源:
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东山南三期(中心区D-a22-1地块)安置房户型如下:
(1)129平方米户型安置房为2幢1601室,13幢1703室,13幢2103室,16幢403室,16幢2103室;
(2)168平方米户型安置房为5幢601室,11幢602室,11幢1701室,14幢702室,15幢1602室。
以上户型共计10套。
五、本次分配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在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抽取一个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内标明的顺序号即为抽中的顺序号。
同一拆迁安置户有二套或二套以上安置房的,抽取与套数相同的抽签球。
产生顺序号按照从小到大排列。
鉴于顺序签球的数量可能多于参加抽签的人,产生的顺序号可能是不连续的。
第二步,产生房号:按照第一步产生顺序号的顺序,在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在抽签箱内抽取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中的房号。
第三步:按照第二步产生的房号,参与分配人当场签署《房号确认单》。
如果一个户型报名少于2人,则该户型分配直接从第二步产生房号开始。
六、其他说明:
本次参与分配面积(“129㎡户型”、“168㎡户型”)是预测面积,其面积以最终实测为准,面积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七、房源信息、报名、分配活动及相关事项请到乐清市城东街道 (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7-61883115。
附:缴款账户(缴款时请在备注处注明原协议人姓名)
户 名: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专户
账 号:201000161995339
开户行:农商银行城东支行 (请一定要备注原拆迁人姓名)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