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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普法专栏】“哥们义气”签个字,小心变成“背锅侠”!担保,你真的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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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1: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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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一顿饭,一个签名,50万的债!


“老孙,咱俩这么多年兄弟,就帮我签个字呗?走个形式!”酒桌上,赵某拍着胸脯,轻描淡写地把担保书推给好友孙某。碍于情面,孙某稀里糊涂签了名。一年后,赵某生意失败,人间蒸发。孙某却收到了法院传票——他得替赵某还50万的贷 款!曾经的“铁哥们”,瞬间成了无奈的“背锅侠”。



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好心帮忙担保,最后却要自己掏腰包还债?《民法典》出台后,担保这事儿有了新变化,懂点门道,才能保护自己!


担保是啥?就是替人还债的“承诺”


简单说,担保就是你向债主(比如银行)承诺:如果借钱的那个人(债务人)不还钱(或者还不上),你可以替他还! 最常见的就是像孙某那样,签个“保证合同”,当了“人肉担保”。致命一字差:两种担保,天壤之别! 同样是给赵某担保,孙某和李某的遭遇为啥不同?关键就在合同里那几个字!孙某的合同写:“如果赵某不还钱,由孙某还。”这叫连带责任保证!意思就是:赵某到期不还,债主马上就能直接找孙某要钱!孙某和赵某是“共同还债人”,债主爱找谁找谁。李某的合同写:“如果赵某不能还钱,由李某还。”



这叫一般保证!意思是:债主必须先找赵某要钱,告他、申请执行他,把他家底掏空确实还不够还的时候,才能找李某要剩下的部分。李某是“替补队员”。重要变化!《民法典》新规: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是“连带”还是“一般”,或者写得模棱两可,法律现在默认算“一般保证”! 这对担保人是个保护。



救命稻草:担保的“有效期”(保证期间)


担保不是永远有效的!有个关键时间叫“保证期间”。在这个时间内,债主必须按法律规定做点事(后面讲),如果债主啥也不干,过了这个时间,恭喜你,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不用还了!这个时间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法律规定: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比如赵某贷 款是1月1日到期,那么保证期间就是到同年7月1日。

如果连赵某啥时候还钱都没说清?那就从债主催赵某还钱、给赵某的最后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6个月。


债主怎么“做事”才算数?方式大不同!


债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做这些事,才能让担保人继续担责:

对一般保证人(像李某): 债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去告赵某(或者申请仲裁)!光催债不算。对连带保证人(像孙某): 债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直接找担保人要钱!(比如发书面通知、起诉担保人)。如果债主在保证期间内做了上面的事,那么之后担保债务还有个普通的“打官司有效期”(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担保人自救指南:签了名也别慌!


万一已经签了担保合同,别绝望,这些地方可能能帮你:

1. 查查主合同(借钱合同)本身合法吗? 如果赵某跟银行签的借款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比如骗贷),那你的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责任可能大大减轻。

2. 搞清楚自己是哪种担保? 连带(直接背锅)还是一般(最后替补)?这决定债主能不能直接找你,以及你有多大喘息空间。记住,没写清就算“一般保证”!

3. 紧盯“保证期间”! 算好那6个月(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啥时候到期。如果债主在这期间没按法律规定找你(连带保证)或者没告赵某(一般保证),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过期了,不关我事!”

4. 签名时没说是担保人? 如果你只是在借条、收据上签了个名,盖了个章,但根本没写你是担保人,也没其他证据证明你同意担保,那么即使债主告你,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别被吓住。

5. 真还了钱,赶紧找正主追! 如果你不幸真替赵某还了钱,法律保障你向赵某追偿的权利!你在他还钱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主的权利找他讨债(当然不能损害原来债主的利益)。



血泪忠告:签字前,想三遍!


担保,绝不是兄弟间“够意思”的勋章!落笔签字的那一刻,情谊就放在了法律的天平上。你可能要真金白银地为他人的失败买单。问自己:这人真跑路了,我能承受替他卖房还债吗?看清合同:到底是“不还”就找我(连带),还是“不能还”才找我(一般)?记住默认规则:没写清就算“一般保证”!算算时间:“保证期间”是多久?

 法律在努力平衡风险,给担保人多一点保护(比如默认一般保证)。但最坚固的保护,是你自己的清醒判断。真正的铁哥们,不会让你在债务里“背锅”! 别让一时义气,换半生后悔。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生钱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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