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例行巡查中查获一起典型垃圾混装案件。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垃圾分类集中收运点发现,某保洁公司所属的密闭式运输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将已分类投放的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装载,严重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现场取证确认,该企业作业车辆未按规定配备分类收储容器,运输过程中采用“一车混装”方式作业,导致前端分类成果付之东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24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保洁公司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执法中队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要求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收运标准,确保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各环节规范运作。 “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石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强调,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执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我们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呼吁广大企业和市民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金石帆幸福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