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及《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世纪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通知》(乐人社〔2024〕29 号),现就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公告
(2024年第六批次)
一、租赁依据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2〕2号),《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清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世纪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通知》(乐人社〔2024〕29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配租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并按摇号顺序来现场进行选房并公示。
三、租赁相关事项
(一)配租对象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租赁补贴政策);(2)申请人身体状况健康,全职在我市工作;(3)申请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须在乐清;(5)符合当年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ABCDE类、F1类人才。所称“ABCDE类、F1类人才”是指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情形详情请参照《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
(二)申请流程
1、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提供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二楼综合部办公室:(1)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护照)和结婚证(非我市常住户籍请额外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2)人才**明材料;(3)与用人单位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持有乐清市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人);(4)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5)在乐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可提供个税);(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7)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见附件一)。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09日9:00—2025年1月08日17:00。 材料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将在乐清人才官网(
www.yqhr.com.cn)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线下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和选房顺序。
3、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文件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责任。
4、若今后资格审核方式有变化,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选房规则
1、资格审核合格的人才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当期选房,取消当期选房入住资格,后续不再替补。
2、选房活动开启后,配租对象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需配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作为依据)来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现场摇号选房,按摇号的顺序选房,每人时间为5分钟,超时将与后面配租对象同时选房,先选先得,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
(四)配租结果确定
选房成功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缴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后,申请人到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物业办公室办理后续入住事项。
(五)租期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多为3年。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ABC类人才配租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类人才配租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租金为1500元/月;E类人才配租小套(60㎡以上,100㎡以下)人才住房,租金为900元/月;F1类人才配租小套(60㎡以上,100㎡以下)租金为1880元/月。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E类人才可申请大套住房,租金为1800元/月;F1类人才可申请大套住房,租金为2780元/月。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时交纳当年租金。
(七)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小套(60㎡以上,100㎡以下)人才住房押金1000元,燃气押金210元,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押金2000元,燃气押金210元,押金在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时一并交纳。
(八)其它费用
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暂不收取,后续如有变更会提前告知租户。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手续
配租对象凭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配租结果确定后7天内来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新世纪人才大厦)二楼综合办公室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缴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如配租对象及委托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联系我们可延长至15日办理手续。
(十)
配租对象在承租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配租对象有个人资格条件、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变化的。
2、用人单位变更。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变更的。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2572901
附件1:租赁申请表.doc
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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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