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485|回复: 0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好消息!乐清进一步放宽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条件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信用承诺”,负面清单以外,今后无需另行提交门牌证明、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材料。《乐清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这是11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1.gif

      乐清现有登记在册市场经营主体24.19万户,其中企业近8万户、个体工商户超16万户,量大面广的经营主体为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这些经营主体中,既有大企业,也有许多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的小微企业而言,场地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乐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载体。
3.png

      除优化审批内容,《实施办法》还支持集群注册、工位号注册、住宅商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具体包括: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可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与住所合一,也可相互分离;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及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乐清设立分支机构,可免分支机构登记,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如许可证件上已记载生产经营场所,可参照办理……
      当然,一揽子政策落地,为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松绑”同时,也将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等行为,实现给予经营主体便利和维护良性健康秩序两手抓、两手硬。

来源:食药乐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2-4 16:09 , Processed in 0.040336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