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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店被曝违法!涉及14岁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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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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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10月24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及2024年6月初在未查验未成年人王某某(出生日期2010年8月21日)的身份证件,未核实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向该未成年人提供了纹身服务,收取费用共计1200元。后因该未成年人的纹身被其监护人(其母亲)发现后举报至本局。至2024年8月21日案发时,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200元,故违法所得为1200元。案发后,当事人向王某某退还了纹身费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了文身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当事人对消费者未审核未成年人身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多项权益,构成了损害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并退还违法所得,决定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5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微信截图_2024102511155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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