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我市企业对老旧工业厂房实施改造,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若干政策(试行)》(乐政办发〔2022〕60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乐经信〔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厂房改造的企业。
厂房改造指对工业用地上建筑物实施拆(扩)建,包括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用房。
2.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B类。
3.改造项目需在2022年5月26日后(含)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项目地块系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地块上有建筑物;或是原厂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5年以上(对照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
2.改造后取得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3.改造后宗地容积率需达到2.5以上(含本数)。
(二)涉及分割转让、闲置土地的项目不享受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附件1)
2.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
3.原项目地块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有建筑物的相关证明或原厂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4.改造前后的照片。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填写审核表并提供所需资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核实同意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提交市经信局。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企业申报,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6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经信局联系人:吴云海,联系电话:0577-62522203;资规局联系人:尚文升,联系电话:0577-62596702;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第三办公区3楼33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278112116@qq.com。
附件:
1.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
2.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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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