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中心区ZX-17a-7地块(东山南安置留用地)江景花苑项目摸文抽签方案的公告关于乐清市中心区ZX-17a-7地块(东山南安置留用地)江景花苑项目摸文抽签方案的公告
乐清市中心区ZX-17a-7地块(东山南安置留用地)江景花苑已于2024年6月底完成建设及相关手续,现将分配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摸文房源为江景花苑1号楼62套,2号楼64套,5号楼2单元56套,7号楼1单元60套,7号楼2单元44套,共计286套。
二、参加本次摸文抽签人数(户数)以报名登记结果数为准。
三、参与本次摸文抽签的全体代建户每户须满足140平方米的指标。
四、本次摸文活动地点定于:乐清市图书馆(报告厅)。
五、本次摸文活动时间定于:2024年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二)。
六、本次摸文活动入场时间为:7:30-8:30,8:30准时截止。
七、参与摸文抽签的代建户或受托人须严格遵守上述截止时间前到场,一户限一人参加,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抽签确认书》接受工作人员核对。未领取《抽签确认书》的或未参与本次摸文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摸文抽签资格,一切后果由代建户自行承担。
八、参与摸文抽签的代建户在领取《抽签确认书》之前,须交足此次本项目工程款及之前欠款、欠款利息,及相关税、费。
九、已交足《缴款通知书》款项的代建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休息日照常上班)到乐清市城东街道东山南“江景花苑”小区销售厅一楼报名登记,签署并领取《抽签确认书》。报名登记及领取《抽签确认书》要本人到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抽的,须在领取《抽签确认书》之时,受托人本人须到场现场办理《授权抽签委托书》,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未凑足140平方米指标的代建户,须在2024年9月13日17时前完成凑套并到“江景花苑”销售厅一楼办理登记及缴款并领取《抽签确认书》,否则一切责任由指标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一、前期未登记的指标持有人,须在2024年9月13日17时前到“江景花苑”销售厅一楼办理登记并凑足140平方指标后,进行缴款并领取《抽签确认书》,否则一切责任由指标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二、楼层及楼栋补差价以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应补出的房号所对应的代建户(业主)从抽签日起30天内将补差价款及相关税、费交齐,该笔款项打至浙江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浙江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5天内将楼层及楼栋补差价补给应补进的房号所对应的代建户,补进与补出金额持平。
代建户(业主)如未交齐,逾期则按《代建合同书》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十三、本次摸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顺序号:凭《抽签确认书》进场后,按照《抽签确认书》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由主持人叫到对应《抽签确认书》编号时,上台抽取“选房顺序号”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内标明的顺序号即为抽中的“选房顺序号”。
第二步,产生房号:按照第一步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主持人依次叫号,在主持人叫到对应的“选房顺序号”的代建户核对身份后上台,在抽签箱内抽取一枚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中的房号。
如代建户中途离场,主持人叫号三次无回应或不能参加房号抽签的,则按《代建合同书》相关约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建户自行承担。
第三步:按照第二步产生的房号同步产生对应的车位号,一房一车位,一一对应,位置如有差别,不再进行补差。参与的代建户当场签署《房号确认单》,完成房源及车位的确认。如不予签署的,视为默认本次抽签结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建户自行承担。
抽签过程全程由乐清市城东街道东山南经济合作社现场监督,现场录音录像。
十四、房源信息、摸文活动资料及相关事项请到乐清市城东街道东山南“江景花苑”小区销售厅一楼咨询办理。
十五、若客观原因导致本次安置分房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我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浙江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东山南安置房缴款通知
东山南安置房缴款通知 尊敬的代建户们:
一、东山南村安置留用地项目(乐清市中心区ZX-17a-7地块)已于2024年6月底完成建设及相关手续。
二、因本项目定于2024年9月14日举行全体代建户摸文抽签活动,现请各位代建户于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7时止,将以下相关费用汇入指定账户:
1.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计:28.624元/㎡;
2.物业保修金计84.4642元/㎡;
3.土地使用税计8.4元/㎡,土地使用税计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起至办理不动产权证止另行计费;
4.物业维修基金计12321.9元/套,(注:此项按最小户型90元/136.91㎡单套收缴,计12321.9元/套,摸文后按实际补缴);
5.前期物业费计16.19元/㎡(注:若9月15日后仍延期的另行计算);
6.项目地块土地平整费计28元/㎡。
三、汇款完成后携汇款凭证至“江景花苑”销售厅一楼(原江河大境)换取收款证明单据(如因逾期缴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建户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浙江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乐清清远支行
账号:400078834190
联系人:黄女士 15858049461
浙江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清市城东街道东山南经济合作社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