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414|回复: 0

[磐石] 卫城重镇③ | 倭寇、倭患和戚继光抗倭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4-8-27 1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文化,是一个地方的根与魂。为了让更多人走近磐石、读懂磐石,我们将围绕“东瓯古镇、卫城重镇、百姓之镇”三张文化金名片,以文化专栏形式记录一些故事、留下一些回忆、引发一些共鸣。今天,在“卫城重镇”专栏的第3期,将以开篇的方式来讲述历史上抗倭名将戚继光为什么来到了磐石卫。
      历史是时间、空间、人、事的多维一体,正因命运般环环相扣地推进,才值得沉下心抽丝剥茧地解读。就拿戚继光在磐石卫抗倭来说,文字上只是十五天五战五捷的历史事件,但是,站在整个明朝抗倭史的纵向深度去看,就要从“何为倭寇”“东南倭乱的源头”“戚继光初期抗倭”这3段历史去品读。
story/1  海禁、堪合贸易和倭寇
      说到倭寇,很多人以为就是侵略沿海的日本海盗。事实上,不同时期,倭寇的人员成分差异还是很大的。总的来说,就是前期日本人为主、后期中国人为主。
      元末明初时,日本正处于战乱的时代,大量势力打来打去,很多战败方丢了领土,干脆直接组织一些武士浪人跑到明朝沿海地区走私抢掠。后来还勾结了在江浙沿海一代颇有名望的张士诚、方国珍残党一起到海岛上建造基地,方便抢劫。所以,元末明初时期的倭寇是以日本武士浪人为主、明朝起义军余党为辅。为了防止倭寇对沿海地区的迫害,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推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片帆不得出海”。还将沿海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岛屿居民内迁,制造无人区、隔离带,再加上严密的巡逻、缉拿。
1.png

      虽然朱元璋实行“海禁”的初衷是为了防范人口、耕牛、铜钱等重要物资外流,但是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唐宋以来生机勃勃的外向型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违背,后续产生了一系列的苦果。
      建文四年(1402年),明成祖朱棣称帝,为树立威信,并洗白自己以不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行为,开始诏谕四夷诸国,希望他们前来朝贡。面对倭寇问题,朱棣采取外交手段解决。永乐元年到永乐二年,明朝与日本相互派遣使节,日本统治者为表诚意,派军队捣毁了许多倭寇的巢穴,甚至献俘20余人。此时,朱棣对日本十分满意,允许日本以朝贡形式进行贸易,但是为了防止倭寇浑水摸鱼,与日本签订了《永乐勘合贸易条约》,要求日本统治者拿着勘合(合法证书)来朝贡,规定“十年一贡,进贡船只不能超过两艘,船员不能超过二百人”。宣德七年(1432年),又签订了《宣德勘合贸易条约》。因为朝贡能得到巨大的赏赐,一次朝贡下来,可以获利几十倍,这对日本穷国来说至关重要,所以日本从没认真履行过规定,常常是不按规定时间就来朝贡。而明朝也默认了他们的“出格”朝贡,没有进行过驱逐。在勘合贸易中,明朝俨然成为了日本的“提款机”。日本的幕府和大名们利用勘合贸易来充实自己的金库,并用于日本国内的战争,又加速一些日本农民、商人、浪人、武士落草为寇。可是,这些人侵扰的不是日本,而是中国。
      正德三年(1508年),发生了一起重要事件。明朝政府决定仿照宋朝实行20%的关税政策,第二年又改为30%。这一政策极大地冲击了朝贡贸易体制,从此私人海外贸易活动逐渐活跃起来,形成了一批从事海外贸易的海商集团,他们也变成了倭寇的重要势力之一。
      纵观这段历史,明朝政府想通过勘合贸易减少倭寇,但是却事得而反,想征收海关税国库扩充国库,却把大量明朝海商推向了倭寇。
story/2  争贡之役引发的东南倭祸
      朝贡作为“薄来厚往”的政治贸易,对于明朝来说,就是一个越来越重的包袱,最终因为一次争贡之役,彻底瓦解。
      中日朝贡末期,日本由细川氏和大内氏瓜分掌权,而勘合在大内氏手中。嘉靖二年(1523),日本大内氏组成第九次对明贸易团,由贡使宗设谦道持新勘合带队前往浙江市舶司(明朝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细川氏得知后,也派出贡使鸳冈瑞佐和宋素卿持旧勘合前往。      宋素卿的细川氏船队比谦道宗设的大内氏船队迟到达宁波的市舶司。但宋素卿早已暗中向市舶司太监行贿,因此反而先被验货,这引起了谦道宗设的强烈不满。而市舶司款待来客时又让细川氏使者坐在了大内氏使者的上位,因此谦道宗设在盛怒之下举兵叛乱,率大内氏船队烧毁了细川氏的船,杀死了鸾冈瑞佐,逼得宋素卿逃往绍兴。谦道宗设又在沿途烧杀抢劫,明朝官军前往镇压,但被击败,前往镇压的浙江都指挥刘锦被杀,指挥袁琎被绑架,这次事件史称“争贡之役”。
2.png

      这让明朝政府大怒,废除了福建、浙江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可是此时,日本已与明朝通关贸易100多年,彼此之间有很大的贸易发展需求,从事海上贩运有厚利可图。因此,沿海私商大贾和“豪门巨室”不顾朝廷的禁令,竟相投资海上贸易以牟取暴利,但私人海上贸易被明朝政府视为违法行为,闽浙沿海民众海上贸易的生路受到遏制,遂由商转而为寇。同时,因为当时朝廷腐败,百姓能耕之田地不及天下之半却要纳天下之税,特别在福建一带,由于境内多山少耕地,百姓度日艰难,人们为了讨生活,但凡是抓住点空子就会趁机出海,甚至和倭寇串联在一起走私。
      受“争贡之役”影响,倭寇中明朝人的比例不断上升,再加上之后一系列的更严的“海禁”措施,导致明朝中期爆发了历史上有名的“嘉靖大倭寇”,也让戚继光等一批抗倭英雄登上了历史的主舞台。
story/3  “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
戚继光
      在争贡之役之后的第五年,也就是嘉靖七年(1528年),戚继光出生在山东济宁,谁也没想到,三十年后,他将奔赴乐清磐石卫书写一段抗倭英雄传。
      嘉靖年间,因朝廷日益腐败和倭寇猖狂,沿海卫所陷入内忧外患之中,磐石卫也逃不过这必然的衰败。
      嘉靖八年四月,倭寇两犯蒲岐,劫掠财物,杀人放火,并掳去许多少壮男女。同月,倭寇又攻乐清县城西门,磐石卫守军御敌。同年,磐石卫守军四百余人以温州知府丁瓒克扣军粮为由,乘机哗变,扣押在营官吏,进袭县城,丁瓒无奈,以官银三千两补给。
      嘉靖二十三年(1554年),倭寇90余人乘船在瓯江测量水道,遇风窜上黄华。磐石卫指挥驾舟赶至黄华,作战阵亡。
      同个时期,戚继光开始崭露头角。1544年,17岁的戚继光世袭了登州卫指挥佥事的职务。2年后,他开始负责登州卫所的屯田事务,写下了“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抗倭安邦抱负。1548年开始,戚继光每年一次率领登州卫兵家子弟前往蓟州戍边,每次都出色完成任务。1550年,他赴京师参加武举会试,虽然没考中,但军事才能已显露出来,深受朝廷认可。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一支100余人的倭寇,直入浙、皖、苏三省,一路攻州克县,直逼南京城,令满朝震惊。最终,明军历时近三个月,死伤四五千人才将之围歼。考虑东南沿海一带的倭患愈演愈烈,戚继光被当做“灭火队”调至浙江御倭前线任都司,次年任宁绍台参将。深通韬略的戚继光信心满满,很快他得知有倭寇要去浙江慈溪抢劫,带上1万士兵想来个开门红,但是面对800余名倭寇的冲锋,他的军队竟然逃跑了,关键时刻,戚继光奋不顾身地射死了三个倭寇头目,倭寇才后退。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月,倭寇再次进犯。在浙江巡抚阮鹗的亲自督领下,戚继光、俞大猷和台州知府谭纶首次协同作战,连败倭寇。但由于冒险轻进,明军又无纪律约束,差点全军覆没。
      经过这几场战斗,戚继光深知,这样缺乏训练、胆小怯懦的明朝士兵是绝对打不过**精良、剽悍勇狠的倭寇。抗倭大业需要抗倭铁军,这也是后来戚继光打造戚家军的根本原因。不久后,戚继光两次向上司提交《练兵议》,得到了3千绍兴士兵亲自训练。练兵完毕,只差实战。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沿海形势紧张,一场重大战役-岑港之战拉开了序幕。当时,倭寇首领汪直被诱杀后,余党占据岑港,明军分多路强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2月,戚继光率左路兵马猛攻,但岑港是倭寇经营多年的老巢,明军一时难以攻破,相持达半年之久。
3.png

      这边岑港未克,那边温台又起烽火。磐石卫的几场败仗就是当时沿海地区岌岌可危的缩影。4月12日,倭犯琯头逼磐石,兵道袁祖庚据城力守,而城外村落被倭劫掠殆尽。4月17日,倭寇从黄华入港攻磐石,磐石卫把总率舟师战败,全军覆没。朝廷急忙派戚继光前去抗倭,戚继光4月23日领命,率军自舟山渡海,日夜兼程。4月27日,抗倭抗的一肚子火气的戚继光来到了磐石卫,急需大胜的他充满了斗志。之后半个月时间,戚继光迅速拿下五战五捷,取得了他自己带兵的第一次抗倭大胜,让戚家军气势大涨,也积累了重要的实战经验。      这次历史上不那么起眼的胜利,却让抗倭历史的天平逐渐发生了倾斜,不管对于戚继光还是明朝来说,都意义重大。戚继光如何取得这五战五捷,且听下回分解。
4.png

所谓:以小见大看历史,透事见人看历史。倭寇,是日本内部战乱和明朝海禁政策的产物,倭患,是海上贸易天平被打破之后历史的走向,抗倭,是千万明朝人誓守家园血战到底的斗争。

来源:磐石卫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1-23 16:15 , Processed in 0.048931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