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核准乐清市北白象联芳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和地方“发展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提升农村幼儿教育水平,实现幼儿教育现代化,满足北白象镇联芳村内居民子女学前阶段教育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清市北白象联芳幼儿园建设项目(2103-330382-04-01-199408)。
项目单位为乐清市北白象镇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建设地点:
乐清市北白象镇联芳村(柳象组团07-01-17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设置9班。建设用地面积4925m2,地上总建筑面积5123.91m2,另有地下建筑面积198.9m2。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室外)工程、设备采购等。
四、项目总投资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2734.4万元,建设资金由乐清市北白象镇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贯彻规划、住建、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23)0134号)、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乐清市北白象联芳幼儿园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乐清政法风评〔2024〕79 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乐清市北白象镇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6日
乐清市北白象联芳幼儿园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