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开始
乐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注意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于8月1日—8月11日集中开展,可别错过喽。
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据悉,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80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低于2024年温州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49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26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方面,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区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区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如何申报呢?按照省、市推进“一网通办”有关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报: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或窗口柜面申报月缴存额调整。调整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漏缴、欠缴的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