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铁皮石斛行业商业营销活动,根据《电子商务法》、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铁皮石斛行业商业营销活动的实际,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共同制定本提示函,请各铁皮石斛营销市场主体不得在广告、直播等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以下情形: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三、如无相关证据资料支持,产品描述中不得涉及“采用独特配方、特殊的传统工艺,完全无渣。”等内容。 四、不得出现虚假宣传“野生、半野生、纯天然、有机食品”等易引发争议的描述。 五、不得出现“最佳、最好、最优、最强、国家级、最高级、特级、顶级、极品、全网首发、驰名商标”等宣传用语。 六、不得出现“清除体内垃圾和毒素、延年益寿、降血糖、降血脂、促进循环、净化血液、抗衰老、预防癌症、抗炎症、滋养阴津、增强体质、补益脾胃、护肝利胆、强筋降脂、抑制肿瘤、明亮眼目”等含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等用语。 七、未获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名人明星的名义形象、知名企业(机构)的名称标志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八、不得利用“全网最低价”等虚假抢购标语进行虚假营销。 九、不得利用“刷单”、“好评返现”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不得出现其他虚假、无法证实或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画面等信息内容。 十一、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等内容。 十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来源:食药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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