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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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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15: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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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乐清市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的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超限运输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执法点为双向检测,以上检测执法点设施经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为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4年6月28日零时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电子屏超限提示。

四、处理地点
乐成:乐清市伯乐东路988号
电话:0577-61609816
北白象: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西路361号
电话:0577-62883566
柳市:乐清市柳市镇柳乐路52号
电话:0577-62786515
虹桥: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981号西三楼
电话:0577-62352589
清江:乐清市清江镇桥南路6号
电话:0577-62270951
雁荡:乐清市雁荡镇望雁路95号
电话:0577-62150351
大荆:乐清市大荆镇水涨西路170号
电话: 0577-62235977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请主动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短信、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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