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乐清市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的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超限运输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执法点为双向检测,以上检测执法点设施经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为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4年6月28日零时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G228(丹东线)K4048+622(灵昆方向)、G228(丹东线)K4048+627(乐清方向)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电子屏超限提示。
四、处理地点 乐成:乐清市伯乐东路988号 电话:0577-61609816 北白象: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西路361号 电话:0577-62883566 柳市:乐清市柳市镇柳乐路52号 电话:0577-62786515 虹桥: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981号西三楼 电话:0577-62352589 清江:乐清市清江镇桥南路6号 电话:0577-62270951 雁荡:乐清市雁荡镇望雁路95号 电话:0577-62150351 大荆:乐清市大荆镇水涨西路170号 电话: 0577-62235977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请主动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短信、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