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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②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5月24日启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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