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乐清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乐清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
一、实习生活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受政府部门邀请来乐清参加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在校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享受大学生实习同等待遇)。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接受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活动1—3个月,且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在实习开始7天内完成实习人员线上备案。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乐实习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每人50元;实习人员享受实习生活补贴仅限1次,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需连续不间断;实习生活补贴由实习单位先行垫付给实习人员,再由实习单位申报返还至实习单位。
(四)所需材料:
1.人员备案阶段:①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②人身安全类综合商业保险保单和保费票据。③大学生实习推荐表(附件1)(海外留学和港澳台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代替)。④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2)。
2.补贴申报阶段:①实习生活补贴人员发放清单(附件3)。②实习生活补贴银行转账等佐证材料。③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4)。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1.实习单位需登录温州人才网发布实习岗位;2.实习岗位审核通过后,实习单位需在实习起始日期7天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实习人员备案”为实习人员进行备案;3.实习单位需在实习结束后按照人力社保部门通知的统一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实习生活补贴”,在线完成补贴申报;4.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乐清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且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温州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在线生成)原件一份(盖章)。2.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3.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在线生成)原件一份(盖章)。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收款凭证(盖章)。5.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附件5)原件一份。6.人身安全类综合商业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7.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盖章)一份。8.正式劳动合同一份(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劳动合同)。9.见习人员就业能力鉴定表(附件6)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按照人力社保部门通知的统一申报时间要求完成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三、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温州市外新来乐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养老保险为首要判断标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不在温州的,以医疗保险为判断标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原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4.劳动合同原件。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社保参保满6个月后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
四、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4.营业执照原件。5.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的,提供现代农业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
五、交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1.受邀参加乐清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温州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受邀参加乐清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温州市内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3.受邀参加乐清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温州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1.经有关部门确认组织的引才活动需正式发文,且文件内容须明确该活动享受交通补贴政策。2.确认为受邀人员的名单信息须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方可参与申报。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参加温州市内引才活动的受邀对象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100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参加温州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次100元的交通补贴。经认定,带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每人只可申请1次。
(四)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1类对象)。3.学生证或者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2、3类对象)。4.加盖高校公章的参会名单一份(3类对象,附件8)。5.实名制交通票据含高速公路通行票据(1类对象)。6.求职面试证明(1类对象,附件9)。7.实习面试证明(2类对象,附件10)。
(五)申报方式:1.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报。2.线下集中申报。
(六)办理程序:引才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或活动通知中明确的申请时间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交通补贴”,在线完成补贴申报。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六、住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1.来乐清求职,或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等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等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入住经审核设立的大学生驿站,可享受最长连续住宿优惠服务天数为15天;若连续住宿时间不满15天,则剩余天数作废处理,不可再次申请。每人只可申请1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天120元,一次性最多补贴15天。
(四)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1类对象)。3.学生证或者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2类对象)。4.入住驿站开具的实名住宿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入住者姓名,一人一发票)。5.入住驿站开具的结算单(包含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内容)。6.求职面试证明(1类对象,附件9)。7.实习面试证明(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乐清市大学生实习)(2类对象,附件10)8.申请住宿补贴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
(五)申报方式:退房后60日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六)办理程序:
1类对象:1.退房后本人支付房费并索要住宿发票和结算单;2.退房后60日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在线申报;3.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进展。
2类对象:1.所在实习单位需登录温州人才网报名实习活动、发布实习岗位并确认审核通过;2.退房后本人支付房费并索要住宿发票和结算单;3.退房后60日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在线申报;4.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进展。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3.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4.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5.符合国家与省文件的其他条件规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根据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税务部门数据)分大型、中小微企业类型按一定比例返还,具体返还比例以当年省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稳岗返还每个申报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四)所需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2.单位证照;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完税凭证);4.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附件13)。
(五)申报方式:通过全省统一设定的经办系统,按以下途径(无感智办、线上申报)实施:
1.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分批推送待确认的信息。参保单位在收到信息(各单位收到的信息会存在时间差异)后,使用单位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选择“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稳岗补贴申领”,查看并确认申报信息,即可“一键”提交申请。
2.线上申报: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5个工作日(含公示5天)办结。
八、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附件14)原件一份。2.招用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划型证明。4.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或合同)。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
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低边特困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附件15)。2.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
十、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条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四)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6)。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办结。
查看具体《乐清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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