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103-2号地块(乐清湾港区山马纵河(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
南塘镇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8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103-3号地块(乐清湾港区山马纵河(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
南塘镇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8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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