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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右转机动车未依法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实施机动车右转礼让行人管理措施,将于2024年2月26日起,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对①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进行抓拍。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2月22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下面这张动图演示了
机动车右转时该如何礼让行人
请自觉遵守法规
确保安全出行
同时,广大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的时候应该也记过一个口诀——“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
这是由于在通过路口时,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对于左转的非机动车更要及时避让,防止发生事故。
所以,当我们驾驶车辆右转时发现对向的车辆尤其是非机动车正在左转时,应当及时让行,而不是从车流的缝隙中穿过,这样既不文明,又容易造成事故。
来源:综合乐清交警、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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