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父亲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年老时,要求子女赡养被拒。2023年10月,他把两个子女告上法庭。
年轻不付出 年老求赡养 张军与张乃云在1983年登记结婚,生育了儿子张建和女儿张敏。女儿出生后两人离婚,协议约定两人住房由张乃云居住使用。此后多年,兄妹俩由母亲抚养长大。2012年,张军与张乃云复婚,8年后,两人还是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55岁的张军居无定所,无任何经济来源,日子过得艰难。于是,他想让子女赡养自己,谁料被兄妹俩果断拒绝。 2023年10月,张军把两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每月各支付1500元赡养费。法庭上,兄妹俩一致拒绝了父亲的要求。 “他才50多岁,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从我记事起,他就没有工作过。”张敏说。对此,哥哥张建也表示赞同。 为了印证自己没有劳动能力,张军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症等,又提供了所在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该案承办法官吕静雅说。 法院查实,本案中,根据张军提供的病历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同时,通过向社区及司法所了解情况,张军除上述慢性病外,还患有痛风等疾病,腿脚不便利,无法长时间工作及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救济。 根据上述情况,张军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及生活困难的情况,其成年子女张敏、张建应当给付赡养费。 给多少合适?赡养费的给付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及子女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案件审理中,张军未提供证据证实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实际情况看,他年龄为58岁,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此外,其子女张敏、张建也无固定职业,收入水平不高,还需抚养子女。综合考虑各因素后,法院判决张敏和张建每人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父母和子女双方都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作为成年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扶助、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作为父母,要努力做到勤劳、智慧、善良,在儿女们年幼时关心照顾、呵护成长,做称职的家长。年老时,亦应适当考虑子女的经济条件及赡养能力,对子女提出合理需求。双方宜互相体谅、多加沟通,感念亲情,及时化解家庭矛盾。
来源:新疆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