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了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贷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下调为30%。这是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乐清分中心获知的。 据介绍,日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各分中心、管理部发布了《关于调整第二套个人住房贷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供需求,根据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和抄告单要求,对第二套个人住房贷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贷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该政策自今天起执行,在途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另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还款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 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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