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0号令)和《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负责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2021年度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303.92万元,维修支出1377.71万元,增值收益2521.57万元,总结余105251.93万元。 2021年,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6796.56万元,支出住宅物业保修金1229.38万元(维修支出37.43万元、退还本金及利息1191.95万元),增值收益895.44万元,总结余39742.14万元。 监督电话:0577-62599669。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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