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适用哪些对象?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适用于市区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 问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需符合以下十三种情形之一,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类型并准备材料。 01公积金贷款还贷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一年期还款明细(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公积金网站自助打印或者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截图打印)。 02商业性贷款还贷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3.商业性住房贷款一年期还款明细(银行出具或手机银行APP自助打印或网银截图打印;提前还贷需出具提前还款小票)。 注:以商业贷款还贷再次提取公积金补贴时,无需提供第2项材料。 以上2项异地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03购买存量房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3.需在不动产权证领取一年以内申请。 04购买商品房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合同备案证明、收据或发票。 3.需在购房合同注明的交付期内且购房发票一年以内申请。 05购买安置房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住宅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新房结算单、收据;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与存量房提取条件一致。 06建造自住住房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建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 5.建房所需费用预(决)算或报告。 07翻建自住住房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建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翻建所需费用预(决)算或报告。 以上5项异地购(建)房需提供购房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08无房租赁1.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款收据(承租房屋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 3.身份证、结婚证或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09职工调离本市就职,调入地未建立或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1.身份证;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3.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新单位出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的情况说明; 4.已建立公积金补贴的,需提供开户确认单(调入地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机构出具)。 10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1.身份证、未再就业个人承诺书;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11离、退休1.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12出国、出境定居1.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或出境卡; 2.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13亡故1.身份证、火化证明书或死亡证明; 2.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或个人具结书承诺)。 三 问 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路径有哪些? 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可通过线下办理与线上申领两种方式: 01线下办理职工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民中心B幢三楼B317窗口办理。 02线上申领职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公积金补贴提取”点击“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选择快递到付送达或现场领取”→提交。 计提款项转至单位账户(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补贴支取受理通知书”向所在单位申领。
来源|市住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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