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措施》从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扩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几个方面提出20条针对性举措。
1、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2、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3、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
4、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5、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6、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
7、扩大餐饮服务消费,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
8、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
9、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10、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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