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01961)]此次征收地块集中在翁垟街道、城南街道和雁荡镇,拟征收翁垟街道土地0.0588公顷(约0.882亩),拟征收城南街道土地0.6876公顷(约10.314亩),拟征收雁荡镇土地0.0471公顷(约0.7065亩)公告如下: (乐征预告〔2023〕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翁垟等海塘)翁垟塘段建设需要,拟征收曙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翁垟街道曙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5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125-2号地块(乐清市水利基础补短板提升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69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125-3号地块(乐清市水利基础补短板提升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4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125-4号地块(乐清市水利基础补短板提升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2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翁垟等海塘)朴头塘段国土资源部标准建设需要,拟征收朴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雁荡镇朴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04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32-1号地块(南岸路(丹霞路-清远路段)及交叉规划路)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3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42号地块(乐清市城南街道拆迁安置用房7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320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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