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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同为龙港市某菜场的经营户。多年以来,两家因门前垃圾堆放等问题一直争执不休。
2021年11月15日晚上,李某趁无人之机,偷偷溜进杨某摊位,将拌有杀虫剂和蟑螂药粉的混合液,倒入杨某平时清洗海鲜的蓝色水桶,欲毒死打算售卖的海鲜。次日,杨某发现自家水桶的水呈乳白色,还伴有刺鼻气味,怀疑被人投毒,随即报警。李某被抓获。
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李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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